2024新澳今晚资料: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童鞋,浙江温岭市一鞋厂受处罚  第1张

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温岭市石粘兴隆鞋厂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童鞋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520元、没收违法所得60元的行政处罚,信息如下:

主要违法事实: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生产了货号32236609的童鞋(女中大童旅游鞋),共计30双。2023年9月8日,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在2023年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(飞行)中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童鞋进行抽检,并出具了编号:N***********G的《检验报告》,结论为依据《浙江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2023年版)》要求,对货号32236609的童鞋样品的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其中“邻苯二甲酸脂”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即童鞋侧帮塑胶的邻苯二甲酸脂含量为19.1,不符合标准≤0.1的要求。2023年12月11日,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,当事人无异议,并且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童鞋已销售完毕,销售款共计900元,从中获利共计60元。 行政处罚种类、依据、内容:当事人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,其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(一)项之规定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:1.没收违法所得60元;2.罚款2520元。
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。

潇湘晨报综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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